火狐体育直播首页: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7:24:38 来源:火狐体育app官方 作者:火狐app体育下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蔡建民先生和易维佳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逐步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监事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担任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陈晓蓉、邓治国、奚平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焦捷、胡赛雄、黄治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珠海联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国鹏先生、邹宗信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逐步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发放和领取薪酬;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点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创新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邱文生先生、崔国鹏先生、吴振海先生、陈晓蓉女士、邓治国先生、奚平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焦捷先生、胡赛雄先生、黄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焦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蔡建民先生和易维佳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张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海兵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邱文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市政协浦东新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副主席。1990年9月至1995年7月于清华大学学习机械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浙江大学学习化工过程机械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5年8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手机软件部部长、手机系统部部长、全球移动通讯系统手机产品线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文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668,600股。邱文生先生与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悦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文辉先生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14,490,702股。除前述外,邱文生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崔国鹏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于西北工业大学学习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1年4月于西北工业大学学习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学习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EMBA学位;2001年4月至2005年5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市场经理、市场部部长、产品经营团队市场总监;2005年8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体系副总裁、策略合作部高级副总裁、董事等;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策略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国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20,000股。崔国鹏先生与上海勤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8,243,940股。除前述外,崔国鹏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吴振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习计算机软件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9年4月于西安交通大学学习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6年9月于西安仪表厂(集团)任助理工程师;1999年4月至2006年1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软件部部长、系统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等,先后负责研发体系、质量体系、技术中心、创新产品实验室、流程与IT体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流程与IT体系SVP。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振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10,000股,吴振海先生与上海勤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9,944,180股。除前述外,吴振海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晓蓉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区、镇人大代表。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于上海大学学习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学习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EMBA学位;1994年7月至1999年2月于上海大学任无线电电子学系通讯项目研究工程师;1999年3月至2005年12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全球移动通讯系统产品经营团队物流总监;2005年12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体系高级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人力资源与企划体系高级副总裁等;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与企划体系SVP。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0,000股。陈晓蓉女士与上海勤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9,956,820股。除前述外,陈晓蓉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邓治国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至2000年于青岛大学学习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4月于上海大学学习通信与信息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于希姆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23年10月于公司历任工程师、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治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外,邓治国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奚平华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分别学习财务会计专业及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在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任会计、运营财务主管等;2002年4月至2010年12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手机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手机财务部部长等;2010年12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职能体系副总裁、财经体系高级副总裁等;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经体系SVP。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平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奚平华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焦捷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ICPA国际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6年7月于清华大学学习国际金融与财务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于清华大学学习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于GeorgeWashingtonUniversity(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StragticmanagementandPublicPolicy(战略管理与公共政策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01年3月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资本运营部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于中国网通公司宽带业务部任高级经理、总监;2007年1月至今于清华大学任总会计师、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7年9月至今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于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于育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于厦门清大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8月至今于赛尔网络有限公司任董事;2021年6月至今于清望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胡赛雄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9月至1991年7月于清华大学学习现代应用物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8年10月于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销售主管;1998年10月至2014年5月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产品线副总监、干部部部长及后备干部系主任;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从事自由职业,担任企业管理顾问;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于宁德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赛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治国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学习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12年12月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室经理、美的学院创办院长、美的小家电管委会成员兼运营与人力资源总监等;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于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总裁兼华南事业部总经理、企管部总监等;2014年12月至今于长沙市玉台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首席顾问;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蔡建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于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学习无线电技术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8年12月至2000年5月于上海大霸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质量工程师、生产课课长;2000年5月至2006年10月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量工程师、质量经理;2006年10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软件质量工程师、质量总监等;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建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易维佳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于上海大学学习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先后于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上海东海神达电脑有限公司、神达电脑(昆山)有限公司任工艺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于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任产品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于德信无线通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5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产品总监、计划部总监、供应链副总裁等;2016年6月至今于上海子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维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海兵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于苏州大学学习通信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1月于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先后于上海龙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硬件经理;2005年1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华勤技术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硬件经理;2020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硬件工程师、基带开发工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一事业部高级硬件研发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8%。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和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邱文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悦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文辉,崔国鹏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勤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振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勤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蓉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勤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11月15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企业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299,383.52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2023年10月30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崔国鹏先生、邹宗信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会对企业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5、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联维电子有限公司20%股份,并且公司董事崔国鹏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公司与联维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联维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2、光弘科技系公司董事邹宗信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公司与光弘科技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光弘科技之间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企业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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