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亚元”虚拟钱银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犯罪团伙的四名省分公司级署理,因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经查,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新民(另案处理)、欧阳鸿(已判刑)树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钱银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元数字钱银),树立“亚元”、“文旅财物”等虚拟财物的网上交易渠道。
兰新民是该安排开创人和领导核心,全权处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欧阳鸿担任公司的准则规划、商场开发、开展下线、处理渠道上的一些冗杂业务,按照兰新民的指示干事,办理省署理微信群,让省署理宣扬“亚元”及“文旅财物”。
亚元数字钱银传销安排经过网站渠道招引会员出资,并诱惑其别人员参与,构成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乡级分公司、股东会员、一般会员6个层级,根据开展下线人数、出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赏的方法进行返利。亚元数字货还设置级差奖、平级服务奖等奖项。
2015年12月,欧阳某平经欧阳鸿的介绍参与亚元数字钱银传销安排,在兰新民的扶持下树立了新余市惠民谷亚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用于亚元数字钱银吸纳资金的办理,担任宣扬推行、开展会员等作业,经过微信群、现场宣讲、安排观赏等方法进行宣扬。
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根、徐某忠、梁某花、袁某兰经介绍参与亚元数字钱银传销安排,成为欧阳某平的下线后,选用发微信、开现场会、安排观赏等方法进行宣扬,以出资“亚元”、“文旅财物”为名,诱惑参与者继续开展其他会员,构成一般会员、股东会员、城镇级分公司、区县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等多个层级。根据开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出资额,按照静态奖赏、动态奖赏等方法进行计酬、返利。
至案发,上述四名被告人均成为省分公司级署理等级。其间,潘某根开展会员23万余人,吸纳资金近8亿元;徐文忠开展会员近2万人,吸纳资金3365万余元;梁兰花开展会员17万余人,吸纳资金5.5亿余元;袁修兰开展会员4859人,吸纳资金2075万余元。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上述四名被告人参与以兰新民为首的亚元虚拟钱银传销安排后,要求会员购买虚拟财物取得参与资历,按照必定次序构成层级,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根据,诱惑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财物,选用发微信等方法宣扬亚元、文旅财物,均是传销活动的安排者。打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片面恶性较小,真挚悔罪,经社区查询,无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分。按照相关法令的规则,别离判处缓刑五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五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