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铺薪酬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受控文件 发放形式:书面发放 生效日期:2011/04/0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B版 无 明惠珍 B版/修改次第1 4.3.7.1;6.4;10.1;12.3;12.4;附表一、附表二调整 遇巍 1、目的 零售店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薪酬更具有激励性;同时规范零售店铺员工的薪酬管理,使薪酬具有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2、适合使用的范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森马事业部零售店铺高级店长级别(含)及以下员工。 3、职责 3.1子公司财务——负责当地零售店铺月工资的审核及发放。 3.2直属运营部——负责审核零售店铺的销售指标及完成情况; 3.3子公司人资——依据本规定制作每月的薪酬表,保证工资及时发放并对员工做薪酬宣导和答疑问。 3.4股份人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3.5子公司CEO——负责零售店铺员工的薪酬确定、成本控制及每月薪酬发放的审批。 4、薪资结构及定义 4.1当月工资=固定工资+业绩提成+全勤奖+加班工资+各类补贴-流失-扣款 4.2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4.3定义 4.3.1基本工资:公司每月根据员工的岗位性质、职责及对其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所需能力而提供的保障性现金报酬。 4.3.2岗位津贴:员工与岗位进行人岗匹配的情况及员工具备的能力来确定岗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所要求的人才标准及履行情况为依据来核定的津贴。 4.3.3全勤奖:员工当月若全勤,则可享有每月50元的全勤奖。 4.3.4加班工资: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节假日、休息日及平时工作之外的时间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结算的薪酬;加班基数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计算加班基数。 4.3.5高温补贴:员工每年7月—9月可享有夏季高温补贴,请假则按当月实际在职天数给予相应补贴。 4.3.6化妆补贴:导购/收银/店长类岗位可享有化妆补贴,请假则按当月实际在职天数给予相应补贴。 4.3.7大店补贴:为了鼓励员工到销售指标重、工作量大的形象店、旗舰店去工作,经子公司销售科申请,子公司人资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直属运营部审批后,在该类店铺工作的员工可申请大店补贴。 4.3.7.1形象店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就可以) (1)直辖市、省会城市、核心商圈单楼层或多楼层面积达到400平米以上,且上年度销售不低于800万; (2)地级市、次核心商圈单楼层或多楼层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且上年度销售不低于800万; (3)公司战略布点且面积在400平米以上店铺; 4.3.7.2旗舰店标准 省会城市、直辖市、核心商圈单店或多楼层店铺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且上年度销售不低于1600万。 4.3.8带训补贴:为鼓励员工在带训期间内兼职做好新员工带训工作,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能而设置的补贴。 4.3.9改裤补贴:为鼓励员工掌握改裤技能,兼职改裤工作而设置的补贴。 5、补贴标准 补贴名称 补贴标准 高温补贴 50元/月 化妆补贴 10元/月 大店补贴 导购、收银:0-100元; 高级导购、高级收银、初级店长、店长:0-200元; 高级店长:0-300元; 带训补贴 一级带训员:200元; 二级带训员:400元; 三级带训员(带训店长):600元; 改裤补贴 按每条2元计件提取。 6、业绩提成计算说明 6.1定义 6.1.1销售指标——指依据公司经营目标而制订的销售任务。 6.1.2实际销售额——指一个班、店或一个片区上缴财务的实际金额(包含赠券)。 6.1.3销售达成率——专卖店(班或片区)当月实际销售额与该店(班或片区)月销售指标的比值。销售达成率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公式如下: 注:上述公式中“T”为该员工当月实际在职天数,下同。 6.1.4班人数——班所有导购类(含见习岗)实际在职天数之和除以30 ,即为当月导购平均人数。取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如下: 6.1.5业绩提成系数——结合当月团队销售达成率及个人销售达成率而对应的奖金提取点数。 6.2业绩提成的计算依据:导购类(含见习)岗位按其每月个人实际销售额计算个人业绩提成;其他岗按其管辖或所在的班、店或区域的人均销售额计算平均业绩提成。 6.3业绩提成计算方式: 6.3.1个人业绩提成=个人实际销售额×业绩提成系数 6.3.2平均业绩提成=班/店/片区人均销售额×业绩提成系数×奖金倍数÷30×T 班/店/片区人均销售额=班/店/片区实际销售总额÷班/店/片区导购类员工的平均人数 6.4业绩提成系数 个人 团队 <70% 70%≤X≤80% 80%<X≤90% 90%<X≤100% 100%<X≤110% 110%以上 <70% 0.0% 0.0% 0.0% 0.0% 0.0% 0.0% 70%≤X≤75% 0.0% 0.5% 0.6% 0.8% 1.1% 1.5% 75%<X≤80% 0.5% 0.6% 0.7% 0.9% 1.2% 1.6% 80%<X≤85% 0.6% 0.7% 0.8% 1.0% 1.3% 1.7% 85%<X≤90% 0.7% 0.8% 0.9% 1.1% 1.4% 1.8% 90%<X≤95% 0.8% 0.9% 1.0% 1.2% 1.5% 1.9% 95%<X≤100% 1.0% 1.1% 1.2% 1.3% 1.6% 2.0% 100%<X≤105% 1.3% 1.4% 1.5% 1.6% 1.7% 2.1% 105%<X≤110% 1.4% 1.5% 1.6% 1.7% 2.0% 2.4% 110%以上 1.8% 1.9% 2.0% 2.1% 2.4% 2.7% 6.5奖金倍数 职位 收银类/仓管类/司机 仓库组长类 店长类 奖金倍数 1.0 1.2 1.3 7、销售指标说明 7.1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在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该片区明确到店、班的销售指标,由直属运营部审核,生效后作为人资核算薪资的依据。 7.2班销售指标的分解规定: 7.2.1班日平均个人销售指标=班销售指标÷∑(班导购类(含见习岗)在职天数×其相应系数) 7.2.2班个人月销售指标=班日平均个人销售指标×T×其相应指标分解系数 7.2.3指标分解系数 职位 见习导购 初级导购 导购 高级导购 指标分解系数 1 1.1 1.2 1.3 8、加班工资核算 8.1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8; 8.2每小时加班费=小时工资×加班小时×加班系数。加班系数:平时加班系数1.5;法定节假日系数3。 8.3加班,除法定节假日外,优先调休。本月无法调休的,予以结算。加班的申请和认定,按照《直属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8.4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公司规定程序认定后,公司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依照国家规定核算,不包含奖金、补贴等。 8.5开会及培训不计加班时间。 8.6加班费结算必须按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事先签字核准的《加班申请表》,方可计发加班费。 8.7加班工资及缺勤扣款的工作日按国家规定21.75计算,其他涉及到销售指标的分配、业绩的计算、补贴计算等每月按30班来计算。 9、流失赔偿规定 9.1赔偿计算规定: 9.1.1员工对公司货品负有保管责任,正价货品流失按6折赔偿,特价货品按特价9折赔偿; 9.1.2 正价货品:指当季货品、过季按吊牌价销售的货品; 9.1.3 特价货品:指已过季或往年用于特卖的货品及当季(季末)折扣低于6折的货品。 9.2流失免赔率的相关规定: 9.2.1享有流失免赔率的店铺条件: 9.2.1.1年销售额达1200万元以上且单层建筑面积达400平米以上或多层建筑面积达600 平米以上的店铺。 9.2.1.2每年每平方米销售额达7万元以上的店铺。 9.2.2符合以上两种条件之一的店铺上报直属运营部审批后,按楼层核算享有1‰的流失免赔率。 9.2.3子公司总仓仓库和店铺独立仓库不享有免赔率。 9.3对享有流失免赔率的店铺自开始申报起直属运营部每半年对其组织一次评估,经评后发现店铺未加强管理改善流程的,取消免赔率的资格。 9.4流失赔偿总金额=(正价货品流失总额×0.6+特价货品流失总额×0.9)-(店铺当月实际销售总额×免赔率1‰) 9.5在同一货场正特价货品因差异需申请相抵盘点数量时,正特价分别折后相抵的金额为流失金额,但店铺流失赔偿金额原则上不可以高于折前直接相抵的差额。 9.6流失赔偿金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9.7店铺流失赔偿分配方法 9.7.1按个人赔偿时: 9.7.1.1店铺流失货品时,当班区位责任人负责赔偿一半;当班其他导购、收银、仓管、店长共同负责赔偿另一半。当班店长赔偿别的当班人赔偿金额的1.3倍。 9.7.1.2具体计算公式: 区位责任人赔偿金额=流失赔偿总金额÷2 其他当班人日平均赔偿金额=(流失赔偿总金额÷2) ÷[(班当月导购、收银实际在职天数之和)+(店长实际在职天数之和×1.3)] 当班其他导购/收银流失赔偿金额=日平均赔偿金额×T 当班店长流失赔偿金额=日平均赔偿金额×T×1.3 9.7.2按团体赔偿时: 9.7.2.1店铺流失货品由导购、收银、店长共同赔偿。 9.7.2.2具体计算公式: 日平均赔偿金额=当月该班流失赔偿总金额÷[(该班当月导购、收银实际在职天数之和)+(店长实际在职天数之和×1.3)] 导购/收银/仓管流失赔偿金额=日平均赔偿金额×T 店长流失赔偿金额=日平均赔偿金额×T×1.3 9.7.3总仓流失赔偿分配方法 9.7.3.1总仓流失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仓库员/司机平均日赔偿金额=总仓当月流失总额÷[(司机、仓管实际在职天数之和)+(仓库组长实际在职天数之和×1.2)] 司机/仓管流失赔偿金额=日平均赔偿金额×T 仓库组长赔偿金额=日平均赔偿金额×T×1.2 9.7.3.2总仓人员不参与店铺流失核算,且总仓流失不享有免赔率. 9.7.3.3帐务独立时,分店仓库流失由分店仓库员平均摊赔。 9.7.3.4收银台货款流失,当事收银员负主要赔偿相应的责任,除予以赔偿外,还需给予相应处罚。 10、特殊员工薪酬核算规定 10.1新进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销售提成和承担流失扣款。 10.2由于工作需要,员工暂时代理店长或总部管理职位,代理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及流失承担仍然按原岗位的相关规定计算,若参与销售则按原岗位的相关规定计算业绩奖金,若不参与销售则享受平均业绩奖金。在此期间可享有100元/月的代理津贴费,代理津贴费按实际代理天数进行补贴。 10.3员工到其他区域或店铺接受培训学习的,在培训与学习期间产生的个人销售额分摊给小组成员。其培训学习期间享有100%固定工资,不享有业绩提成及补贴,也不承担流失,有资格享受全勤奖。 10.4因公司原因(如店铺装修)而导致员工当月歇业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薪酬;如接受培训的,直属运营部应通过签呈予以说明,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员工当月基本工资核算薪酬,该月不享有全勤奖及其它补贴。 10.5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员工调动并独立开展工作或承担管理职责时,按调动后所管辖店铺的业绩予以计算业绩奖金和承担流失。 10.6临时工工资核算 10.6.1店铺因短期需求招用临时工,必须在审批表上写明薪资结算方式。计时需写明小时工资,计件需写明工价。 10.6.2用人部门应在临时工用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其上班时间或工作量交子公司人资核算薪资.人资应在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 10.6.3临时工如有工作证、工作服丢失,按正式工标准扣款。 11、薪资核算与发放流程 11.1每月1号各零售店铺需上报上月员工的排班表及出勤汇总表交子公司人资审核。 11.2每月8日子公司人资将核算好的薪酬给子公司财务审核。 11.3每月10日子公司人资提供审核后的工资表给外包方审核社保、个税及管理费。 11.4每月12日子公司人资确认外包帐单,交与子公司财务核对后申请发放薪酬与管理费。 11.5薪酬和管理费用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子公司财务付款,确保每月13日到外包方帐户。 11.6外保方每月15日发放薪酬;如遇见节假日则所有时间节点提前实施,确保在15日前发放。 12、优秀团队和服务之星评选规定 12.1 评选范围 12.1.1零售店铺一线 优秀团队参与评选的前提 12.2.1片区总体销售指标达成95%(含)以上; 12.2.2片区货品流失率低于3‰; 12.2.3片区当月人员流动率低于8%; 12.2.4参选人一定要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12.3优秀团队评选具体规定: 类别 评选条件 名额 奖金 优秀团队 1.以班组为单位; 2.班组的销售达成率为100%(含)以上且排名区域前列(即前30%); 3.当店当月无顾客服务投诉; 4.享有免赔率的店铺当月流失率低于6‰,其他当店当月流失率低于3‰; 5.当月当班员工全勤率达到95%(含); 6.拥有非常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区域有一定的代表性 1.多楼层店铺一个楼层视为一家店铺; 2.区域店铺(柜)数量在3家及以内的每季度评选一个; 3.区域店铺(柜)数量在4-8家的每月评选一个; 4.区域店铺(柜)数量在4家以上的,以后每增加5家店铺每月增加一个评选名额。 500元/月/班 12.4服务之星参与评选的前提及具体规定: 类别 评选条件 名额 奖金 服务之星 1.当月个人的销售达成率在95%(含)以上; 2.服务热情周到,工作主动积极,能起到表率作用; 3.当月无顾客服务投诉和违规记录; 4.拥有非常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5.正式员工都有资格参与评选; 1.评选名额以当月片区导购员人数的8%计算(不含当月新入职人数,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 2.由店长根据区域员工名额及店铺运作情况分配到各店(柜) 200元/月/人 12.5评选相关说明: 12.5.1每月15日前符合评选要求的片区须将评选名单上报公司直属运营部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服务之星和优秀团队经区域销售经理、店经理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直属运营部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违反操作,经证实,取消该片区自当月起2个月的评选资格。 12.5.2直属运营部每月将服务之星和优秀团队将在《森马报》上刊登,并酌情报道部分优秀团队和服务之星的事迹; 12.5.3子公司每月应更新店铺《服务之星榜》的优秀团队、服务之星照片;每季召开员工大会并进行颁奖仪式; 12.5.4服务之星的奖励是鼓励优秀个人,其奖金通过工资发放,也能够最终靠员工自行购买实物凭正规发票报销,具体由子公司总经理根据真实的情况处理;优秀团队的奖励是鼓励团队员工,给予团队活动经费,不予以发放现金,需要出示正规发票到财务报销。 13、福利 13.1员工一经录用即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具体参加险种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办理。 13.2零售店铺的员工当月生日时可享有公司给予的生日福利,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60元/人。生日福利当月发放,由子公司财务与人资进行衔接,不通过工资形式发放。 13.3端午礼包:零售店铺员工在端午节可享有公司给予的节日礼包,礼包标准不允许超出80元/人。 13.4中秋礼包: 零售店铺员工在中秋节可享有公司给予的节日礼包,礼包标准不允许超出80元/人。 14、年终奖的相关规定 14.1年终奖金:由员工岗位性质及本年度在职时间决定,计算公式为: 年终奖=员工12月份固定工资×(本年度在职月份数÷12) 14.2本年度在职月份数指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员工在职的实际月份数。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者,若其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含)前,则当月按一个月计算,若入职时间在15日之后,则当月忽略不计。 14.3经核算后的奖金不足100元按100元发放。 15、临时调薪 15.1为解决同一区域内不同城市之间因生活水平差异导致的成本不同,各子公司可依据市场水平下调店铺人员薪酬中固定工资的1-10%;由子公司人资进行薪酬调查后提出申请,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报直属运营部和股份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16、附则 16.1本办法由森马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森马事业部直属运营部及主管副总会签,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16.2本办法由森马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16.3上海零售部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17、相关表格 17.1附表一:零售店铺薪酬标准表一 17.2附表二:零售店铺薪酬标准表二 发文 部门 填写 文件标题 零售店铺薪酬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SEMIR(G/RZ)-2010-01/02-S-01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部 发文日期 2011年4月1日 起 草 者 明惠珍 主管审核 会签 意见 栏 人力资源部 直属运营部 批准 森马股份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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